
國際刑事法院舉行的公開聽證會 (圖片來源: Frank van Beek/ICJ via 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6年7月16日訊】近日,美國國務卿盧比奧再次就國際刑事法院發出強硬警告。他直言,國際刑事法院正試圖成為一個「不受問責的新全球法律仲裁者」,不斷擴大自身權力,對非成員國公民主張管轄權,這已經觸及美國絕不會退讓的底線——國家主權。
盧比奧強調,美國會讓國際刑事法院真正明白「美國決心」的含義。
很多人對此感到疑惑:國際刑事法院不是為了懲治戰爭罪、反人類罪等嚴重國際犯罪而設立的嗎?為什麼美國不僅拒絕加入,還多次對國際刑事法院實施制裁?
答案並不僅僅是美國是否願意接受國際監督,而是一個更加根本的國際法問題:一個未經某國同意的國際機構,是否有權審判這個國家的公民?
這也是美國幾十年來始終堅持反對國際刑事法院擴張管轄權的核心原因。
第一次衝突:國際刑事法院把手伸向了美國
國際刑事法院是依據《羅馬規約》於2002年成立的,其成立的初衷是負責審理滅絕種族罪、戰爭罪、危害人類罪等嚴重國際犯罪。但美國始終沒有批准《羅馬規約》,因此並不是國際刑事法院成員國。
按照美國的理解,一個國家沒有加入條約,自然就不應接受該條約設立機構的司法管轄。
然而,國際刑事法院後來提出了一種新的解釋。以阿富汗為例,由於阿富汗是國際刑事法院成員國,因此只要涉嫌犯罪行為發生在阿富汗境內,即使涉案人員來自美國這樣的非成員國,國際刑事法院同樣有權展開調查。
正是這一解釋,引發了美國與國際刑事法院最激烈的一次正面衝突。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隨後啟動了針對2003年以來美國在阿富汗軍事行動及中情局相關行動的調查。
美國對此態度十分明確:美國從未授權國際刑事法院審判美國公民。為此,川普(特朗普)第一任期內採取了前所未有的反制措施,對時任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法圖.本蘇達實施簽證限制,並制裁相關人員。儘管國際刑事法院隨後批准繼續調查,美國依然拒絕提供任何合作。
進入2026年,美國司法部再次致函國際刑事法院院長,重申美國將毫不含糊地拒絕國際刑事法院對美國公民的任何管轄主張,並明確表示不會承認、更不會配合相關程序。
在美國看來,這不僅僅是一宗案件,而是在捍衛一個原則:未經美國同意,沒有任何國際機構可以對美國公民行使司法權。
第二次衝突:針對以色列的逮捕令,讓美國看到更大的風險
2024年,國際刑事法院對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和時任國防部長約阿夫.加蘭特發出逮捕令,引發國際社會廣泛關注。
問題在於,以色列與美國一樣,都不是國際刑事法院成員國。但是國際刑事法院依據巴勒斯坦接受其管轄的安排,對案件主張管轄權;而以色列則認為,這一法律基礎本身就存在重大爭議。
美國政府對此反應異常強烈。
盧比奧早在參議院確認聽證會上就曾警告,如果國際刑事法院今天能夠對以色列領導人這樣做,那麼明天同樣可能針對美國總統、美國軍人甚至其他非成員國領導人。
在美國看來,這已經不是支持或反對某一個盟友的問題,而是一個可能影響所有非成員國的危險先例。
因此,川普政府隨後陸續對參與相關案件的國際刑事法院法官和工作人員實施制裁,並通過行政命令,將國際刑事法院針對美國和以色列採取的行動定性為危害美國國家安全的行為。
這些舉措,正是盧比奧所說「美國決心」的具體體現。
第三次衝突:普京案再次引發外界對國際刑事法院的爭議
2023年,國際刑事法院又向俄羅斯總統普京發出逮捕令,理由涉及烏克蘭衝突中的兒童遣返問題。
俄羅斯同樣不是國際刑事法院成員國,並公開拒絕承認國際刑事法院的司法管轄。
從阿富汗案,到以色列案,再到俄羅斯案,國際刑事法院不斷嘗試對非成員國公民行使司法權,也讓國際社會圍繞其管轄權邊界展開越來越激烈的討論。
與此同時,國際刑事法院長期以來還因執法對象高度集中於部分發展中國家而受到批評。
此前,蘇丹前總統巴希爾、肯尼亞前總統肯尼亞塔等案件,都曾引發不少非洲國家質疑,認為國際刑事法院存在執法選擇性,對一些國家積極介入,卻對另一些國家的類似爭議反應遲緩,甚至受到政治因素影響。
這些爭議不斷削弱著國際刑事法院作為國際司法機構的公信力,也讓越來越多國家開始重新審視其權力邊界。
美國為什麼如此堅持?
事實上,美國對國際刑事法院的防範,並不是臨時起意,而是早已制度化。
早在2002年,美國國會就通過《美國軍人保護法》,明確拒絕國際刑事法院對美國軍人和政府官員的司法管轄。
由於該法授權美國總統在必要時採取「一切必要和適當手段」,營救被國際刑事法院羈押的美國人員,因此也被外界稱為「海牙入侵法」。
除此之外,美國還與約100個國家簽署雙邊豁免協議,要求對方不得將美國公民移交國際刑事法院。
近年來,無論是制裁國際刑事法院官員、限制簽證、推動相關立法,還是通過外交渠道公開拒絕合作,本質上都是這一整套制度性安排的延續。
美國希望傳遞的信息十分明確:國際司法可以存在,但不能凌駕於美國主權之上。
主權與國際司法,如何取得平衡?
支持國際刑事法院的人認為,如果沒有一個具有國際權威的司法機構,許多嚴重國際犯罪可能永遠無法追究。
而反對者則認為,如果一個國際機構可以不斷擴大自身管轄範圍,在未經國家同意的情況下審判非成員國公民,那麼它挑戰的就不僅僅是某一個國家,而是現代國際秩序長期堅持的一項基本原則——國家主權。
正因如此,美國、俄羅斯、中國、印度等多個並非國際刑事法院成員國的國家,雖然彼此在許多國際議題上立場並不相同,卻都堅持一個共同原則:國際司法必須建立在國家自願同意的基礎之上,而不能通過不斷擴張解釋形成一種凌駕於主權國家之上的「全球司法權」。
盧比奧此次的強硬表態,以及美國近年來的一系列實際行動,都體現出這一立場的一致性。
在美國看來,國際刑事法院之爭從來不僅是一場法律爭議,更是一場關於國家主權邊界的爭論。
國際合作固然重要,國際司法也有其價值,但任何國際機制若希望獲得真正的公信力,都必須建立在尊重國家主權、遵守國際法基本原則和獲得國家同意的基礎之上。否則,它越是試圖擴大自身權力,越可能引發更多國家的抵制,也越難實現其最初追求國際公平與正義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