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保人員在天安門廣場附近的中南海執勤。(圖片來源:NOEL CELIS/AFP via 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6年10月27日訊】中共二十屆五中全會把「持之以恆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列為核心議題。官方的解釋很明確:腐敗不能停,紀律不能松,全面從嚴治黨必須成為「長期戰略、永恆課題」。從2012年至今,習近平已經把反腐推進了十四年,查處範圍從地方官員一路進入政治局、中央軍委和黨政核心層。到今天,連中共自己都仍在強調「兩面人」「陽奉陰違」「政治不忠誠」。
問題也因此越來越難迴避。
如果這些幹部真的如此腐敗、如此不忠,他們當初是怎麼升上去的?
反腐初期,很多落馬高官來自江澤民、胡錦濤時代。那時候可以說,是習近平接手了前任留下來的官僚體系,舊賬需要清理。但十四年過去,情況已經發生根本變化。今天再落馬的高級幹部,越來越多是在習近平任內被提拔、重用,或者至少在其主持下進入權力核心。
這時候,再把一切解釋成「下面的人腐敗」「有人欺騙中央」,就已經不夠了。
因為用人本身就是權力。
一個幹部從地方升到中央,從部委進入政治局,從將領進入中央軍委,不可能沒有組織考察、政治審查、履歷審核和高層批准。尤其在習近平時代,幹部任用越來越強調政治標準、忠誠意識和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既然權力越來越集中,那麼選人的成績應該算在中央頭上,選錯人的責任也不可能永遠只由被查者承擔。
這是最簡單的權責對應。
企業董事長如果連續多年親自提拔高管,最後發現一批又一批高管貪污、欺騙公司、私下結黨,他當然可以把這些人開除。但如果每隔幾年就發生一次,而且越查越接近核心層,董事會最終一定會問:到底只是這些高管有問題,還是董事長的識人和用人體系本身出了問題?
政治組織也不能完全逃開這個邏輯。
當然,任何體制都可能選錯人。有人上臺以後才腐敗,有人過去隱藏得很好,也有人在權力擴大後行為發生變化。不能因為一個幹部後來出事,就機械地把全部責任倒推給當初提拔他的人。
問題在於數量和層級。
如果錯誤只是個別事件,可以解釋成識人不易;如果連續十多年、從黨政到軍隊、從部長到政治局委員再到中央軍委高層不斷出現重大案件,那就必須討論前端機制是否有效。路透統計,2022年產生的中共中央委員會已有接近四分之一成員被移除或出現空缺,這已經不是普通意義上的偶發失誤。
更值得警惕的是「忠誠標準」的悖論。
一個體系越強調公開表態忠誠,幹部就越知道什麼話應該說。會上講「兩個維護」,文件裡講「絕對忠誠」,並不困難。真正困難的是,怎樣判斷一個人私下是否可靠、能力是否合格、有沒有隱藏利益。
如果選拔越來越重視政治表態,那麼最擅長表態的人反而可能獲得優勢。等到後來發現有人是所謂「兩面人」,再發動新一輪清洗,就可能形成一個循環:強調忠誠、提拔表現忠誠者、後來發現問題、再提高忠誠門檻。
最後,制度越來越嚴,最高層卻仍然越來越不放心。
這也是為什麼「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聽起來既像決心,也像一個沒有終點的問題。
反腐當然可以抓人,也可以產生震懾。但如果十四年以後,仍然不斷需要依靠高壓整肅去修正幹部任用,那麼真正需要檢查的就不只是腐敗分子,而是為什麼前面的組織篩選、監督和權力制衡沒有把問題擋住。
習近平一直強調「不管是誰、不管職位多高,只要腐敗絕不姑息」。這個原則如果繼續往前推一步,其實會出現一個很自然的問題:
如果一個又一個重要幹部都是錯的,那麼誰來檢討當初為什麼會把他們放到那些位置上?
全面從嚴治黨如果只負責懲罰選錯的人,卻從不追究為什麼一再選錯,那麼這套體系解決的就始終只是後端問題。
真正成熟的治理,不應該只是不斷證明「誰都可以抓」。
還應該能夠回答:
為什麼總是要抓到這麼高的位置,才發現當初看錯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