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始皇統一度量衡。(圖片來源:手繪插畫 Winnie Wang/看中國)
現在,我們中國人的菜市場裡攤主隨口一句:「要幾斤?」,顧客會說:「來2斤蘋果」。這個「斤」字,在秦代約合今天250克,到了隋唐的大制下又重了不少,而今天大陸通行的市斤,卻恰好等於500克。一個沿用兩千多年的單位,為什麼與公制銜接得這樣整齊?
這要追溯到近代的制度安排。1929年2月16日,國民政府公布《度量衡法》,以萬國公制為標準制,同時暫設輔助的市用制,供私人買賣交易暫行使用,並把一市斤定為半公斤,即500克。這部法律自1930年1月1日起施行。
「斤」的來源
斤字的甲骨文像一把橫刃曲柄的斧子,《說文》解作「斫木斧也」,本是砍木頭的工具。秦統一度量衡之後,斤已是通行的計重單位。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朝廷把統一度量衡的詔書刻在權和量上:「法度量則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意思是度量衡不統一、有疑問的地方,一律劃一。《漢書.律歷志》記載:「二十四銖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
秦漢時期,一斤大體在今天250克上下,不同出土衡器反映的量值有所差異。後世斤的份量又有明顯變化,部分時期還存在大小制並用。隋唐的大制一斤可超過600克,到了近代,各地、各行業使用的斤仍然輕重不一。
十六兩制又是何時形成的呢?根據日本銀行貨幣博物館有關秦國貨幣史的資料,「一斤約250克、十六兩一斤」的制度追溯到秦孝公、商鞅變法時期。也就是說,在秦統一之前,十六兩一斤的制度就已存在。
舊制半斤就是八兩,南宋僧人普濟編的禪宗典籍《五燈會元》載有「秤頭半斤,秤尾八兩」的說法,後來「半斤八兩」成了比喻彼此不相上下的成語。
民國時期 重新定量「斤」
1915年1月,北洋政府公布《權度法》,規定兩套制度並行:一套是營造尺庫平制,一套是萬國權度通制,也就是公制。法條把庫平一兩定為等於公斤原器百萬分之三七三〇一,即37.301克;一斤十六兩,合596.816克。
這個數字同公制不容易對上:一公斤合多少庫平斤,要除出一串小數。1929年2月16日,國民政府公布《度量衡法》,自193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條規定採用萬國公制為標準制,暫設輔助的市用制;第五條規定「重量以公斤二分之一為市斤」,一斤分十六兩;第十一條則允許私人買賣交易暫行使用市用制。按這套規定,一市斤是500克,一市兩是31.25克。
新市斤與公制之間形成了簡單的換算關係:兩市斤等於一公斤。它保留了人們熟悉的「斤」這個名稱,卻改變了斤的量值:同庫平斤相比,每斤少了約97克,約一成六。至此,「一斤五百克」已明確寫進法律。不過,這次改革改了斤的份量,還沒有改變一斤十六兩的舊進位。
十六兩改為十兩
1959年6月25日,中國大陸發布《國務院關於統一我國計量制度的命令》,保留原有市制,同時規定把一斤十六兩改為一斤十兩,具體改革的時間和步驟,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委員會決定。中醫處方用藥為防止計算差錯,可以繼續使用原有計量單位。
這次改革改變的是斤與兩的進位關係。一斤仍是半公斤,一兩則從31.25克變成了50克。改制後,一公斤是兩斤,一斤是十兩,一兩是50克。半斤變成五兩;「半斤八兩」成語保存了舊秤上的等量關係。
不同的重量
今天各地的「斤」,輕重並不一樣。大陸的市斤是500克,一斤十兩;臺灣市場常用的臺斤是600克,一斤十六兩,每兩37.5克。標準檢驗局的換算表將其列作「日斤(臺斤)」,這一量值的通行,與日治時期度量衡制度的統一有關。
香港的一斤約604.79克,分十六兩。澳門第14/92/M號法律附件三所列的一斤,也約合604.79克,一兩為一斤的十六分之一。金門則有使用500克市斤、十六兩制的傳統。
所以說,同樣買一斤水果,大陸與臺灣、香港之間,實際重量相差一百克上下。
1984年2月27日,中共又發布《關於在我國統一實行法定計量單位的命令》,規定人民生活中使用的市制計量單位,可以延續到1990年,1990年底以前要完成向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的過渡。臺灣標準檢驗局的換算表,也把市斤、臺斤等列入「非法定度量衡單位」,註明不建議繼續使用。香港法例則仍允許指定的中國制單位用於商業交易,情形與大陸、臺灣不同。
計量制度改了,中國人的日常語言並沒有同時換說法。人們仍會把半公斤叫作一斤,把舊秤上的等量關係說成「半斤八兩」。在大陸今天常說的市制裡,半斤是五兩;在臺灣常用的臺斤制裡,半斤是300克,仍然是八兩。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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