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图片来源:手绘插画 Winnie Wang/看中国)
现在,我们中国人的菜市场里摊主随口一句:“要几斤?”,顾客会说:“来2斤苹果”。这个“斤”字,在秦代约合今天250克,到了隋唐的大制下又重了不少,而今天大陆通行的市斤,却恰好等于500克。一个沿用两千多年的单位,为什么与公制衔接得这样整齐?
这要追溯到近代的制度安排。1929年2月16日,国民政府公布《度量衡法》,以万国公制为标准制,同时暂设辅助的市用制,供私人买卖交易暂行使用,并把一市斤定为半公斤,即500克。这部法律自1930年1月1日起施行。
“斤”的来源
斤字的甲骨文像一把横刃曲柄的斧子,《说文》解作“斫木斧也”,本是砍木头的工具。秦统一度量衡之后,斤已是通行的计重单位。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朝廷把统一度量衡的诏书刻在权和量上:“法度量则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意思是度量衡不统一、有疑问的地方,一律划一。《汉书.律历志》记载:“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
秦汉时期,一斤大体在今天250克上下,不同出土衡器反映的量值有所差异。后世斤的份量又有明显变化,部分时期还存在大小制并用。隋唐的大制一斤可超过600克,到了近代,各地、各行业使用的斤仍然轻重不一。
十六两制又是何时形成的呢?根据日本银行货币博物馆有关秦国货币史的资料,“一斤约250克、十六两一斤”的制度追溯到秦孝公、商鞅变法时期。也就是说,在秦统一之前,十六两一斤的制度就已存在。
旧制半斤就是八两,南宋僧人普济编的禅宗典籍《五灯会元》载有“秤头半斤,秤尾八两”的说法,后来“半斤八两”成了比喻彼此不相上下的成语。
民国时期 重新定量“斤”
1915年1月,北洋政府公布《权度法》,规定两套制度并行:一套是营造尺库平制,一套是万国权度通制,也就是公制。法条把库平一两定为等于公斤原器百万分之三七三〇一,即37.301克;一斤十六两,合596.816克。
这个数字同公制不容易对上:一公斤合多少库平斤,要除出一串小数。1929年2月16日,国民政府公布《度量衡法》,自193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规定采用万国公制为标准制,暂设辅助的市用制;第五条规定“重量以公斤二分之一为市斤”,一斤分十六两;第十一条则允许私人买卖交易暂行使用市用制。按这套规定,一市斤是500克,一市两是31.25克。
新市斤与公制之间形成了简单的换算关系:两市斤等于一公斤。它保留了人们熟悉的“斤”这个名称,却改变了斤的量值:同库平斤相比,每斤少了约97克,约一成六。至此,“一斤五百克”已明确写进法律。不过,这次改革改了斤的份量,还没有改变一斤十六两的旧进位。
十六两改为十两
1959年6月25日,中国大陆发布《国务院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保留原有市制,同时规定把一斤十六两改为一斤十两,具体改革的时间和步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决定。中医处方用药为防止计算差错,可以继续使用原有计量单位。
这次改革改变的是斤与两的进位关系。一斤仍是半公斤,一两则从31.25克变成了50克。改制后,一公斤是两斤,一斤是十两,一两是50克。半斤变成五两;“半斤八两”成语保存了旧秤上的等量关系。
不同的重量
今天各地的“斤”,轻重并不一样。大陆的市斤是500克,一斤十两;台湾市场常用的台斤是600克,一斤十六两,每两37.5克。标准检验局的换算表将其列作“日斤(台斤)”,这一量值的通行,与日治时期度量衡制度的统一有关。
香港的一斤约604.79克,分十六两。澳门第14/92/M号法律附件三所列的一斤,也约合604.79克,一两为一斤的十六分之一。金门则有使用500克市斤、十六两制的传统。
所以说,同样买一斤水果,大陆与台湾、香港之间,实际重量相差一百克上下。
1984年2月27日,中共又发布《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规定人民生活中使用的市制计量单位,可以延续到1990年,1990年底以前要完成向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过渡。台湾标准检验局的换算表,也把市斤、台斤等列入“非法定度量衡单位”,注明不建议继续使用。香港法例则仍允许指定的中国制单位用于商业交易,情形与大陆、台湾不同。
计量制度改了,中国人的日常语言并没有同时换说法。人们仍会把半公斤叫作一斤,把旧秤上的等量关系说成“半斤八两”。在大陆今天常说的市制里,半斤是五两;在台湾常用的台斤制里,半斤是300克,仍然是八两。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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